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133]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7号)的规定,保留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为市委工作机构。一、职能调整(一)加强对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二)强化领导、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能。(三)负责协调“全国政法综治干部培训中心”的教学、培训等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法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综合治理、依法治市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落实。(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工作。(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六)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七)组织推动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九)负责协调“全国政法综治干部培训中心”的教学、培训工作。(十)指导下级政法委、综治办、法治办的工作。(十一)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法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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